《西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一类小学每学期每生不超8000元

陕西科技报 2020-06-22 09:52 大字

近日,西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公布了《西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收费分类标准及学校名单,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的分类(一、二、三类)收费管理,其中一类收费标准为:小学每学期每生不超过8000元,初中不超过1万元,高中不超过1.1万元。

收费项目都有哪些

据了解,民办中小学对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民办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

民办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

民办小学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民办初中可收取的代收费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费,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民办高中可收取的代收费为普通高校考试报名费、课本费、体检费,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

西安市民办中小学收费分类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学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下的分类(一、二、三类)收费管理,各民办中小学按各自学校的收费类别,在不超过该收费类别最高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学费标准。

一类收费标准:小学不超过8000元/生·学期,初中不超过1万元/生·学期,高中不超过1.1万元/生·学期。

二类收费标准:小学不超过5500元/生·学期,初中不超过7500元/生·学期,高中不超过8000元/生·学期。

三类收费标准:小学不超过4000元/生·学期,初中不超过4500元/生·学期,高中不超过5000元/生·学期。

试点类:致力于多样化教学(如引进多种语言、艺术优质资源、对接国际视野、共享顶尖教育、功能部室齐全、运动场馆达标、班额配比优化等)为试点类学校。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按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将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标准抄送市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将严肃查处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按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减免优惠规定、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市及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发改部门,每年度对所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执行情况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

对不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不履行收费标准抄送、公示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本报记者 杨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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