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派设“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及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碑林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6月17日,该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刘晓溪接受聘任成为碑林区建国路小学法治副校长。
受聘仪式结束后,刘晓溪为师生们重点介绍了检察机关的职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点和轻微涉罪在校学生的帮教挽救工作概况,为同学们开展了犯罪预防、防控校园欺凌、防性侵害等自护教育,并从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入手,结合案例进行了普法宣传。同时,他表示将积极参与学校法治管理和平安校园建设,全面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该院还邀请省儿童心理学会女童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剑宏共同参与此次活动,为在场师生开展了一次深刻的儿童防性侵讲座。
近年来,碑林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扎实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促进校园法治建设,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让法治精神根植到未成年人心中,取得了良好的反响。下一步,该院将不断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凝聚全社会力量,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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