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法院调解一起合同案件

西部法制报 2020-06-18 00:49 大字

本报讯(孙育张伟)在民事诉讼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中,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建立特邀调解室,聘请特邀调解员参与纠纷诉前调解,并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努力促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6月9日,该院驻院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

原告吴某在被告某房产公司开发的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付了40%的购房款,按约定收房时却发现房屋手续不全、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而且房产公司也拒绝交房。原告递交诉讼状后,莲湖区法院立案庭将案件分流至特邀调解室,特邀调解员迅速与原、被告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并进行调解工作。经特邀调解员释法说理,某房产公司最终表示愿意解除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全额返还原告购房款。原、被告双方在特邀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立案庭法官现场审核并对该协议当场进行了司法确认。整个调解与司法确认过程仅用时两小时,达到了案结事了、双方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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