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持基层政权 实施犯罪活动 社区居委会主任等 14人涉黑受审
本报讯(记者张志杰)6月16日上午,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16起涉黑恶案件。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该院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并邀请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干部旁听案件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张某某在社区选举时通过刘某甲、赵某某等人拉票跑票,担任了某社区居委会主任。自此以张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张某某、刘某甲、刘某乙、赵某某等人为早期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2004年至2018年间,在张某某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成员长期在雁塔区某社区及周边企事业单位有组织地以软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及聚众滋事、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
此外,张某某控制基层居民自治组织,依托其行政管理行为将违法所得转化为集体资产,又通过支配利用集体资产牟利;同时张某某利用基层组织管理权力给组织成员安排工作、发放补贴、获得低保户资格等,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长期把持基层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称霸一方,致使多名群众合法权益遭受犯罪或者违法活动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该组织还帮助成员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监委会中担任职务,以获取政治地位,完全控制该社区基层组织。
张某某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以来,长期不发展党员、不按时组织党支部学习,独断专行、把持基层政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该社区及周边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商人员的经济、生产、生活秩序;并且张某某以控制低保户名额等手段,胁迫社区内群众多次干扰、破坏公司、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在一定区域、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公诉机关认为14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为做好疫情防控和案件审理工作,雁塔区人民法院院长蔡青多次召集会议,集中集体智慧,专题研究庭审细节及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扫黑办相关领导就该案的审理悉心指导法官制定了详尽可行的庭审预案。审判法庭和远程视频法庭对庭审活动还进行了全程直播。
因该案涉及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庭审过程预计将持续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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