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有人利用微博谩骂自己 网友起诉通信运营商 要求提供对方信息
本报讯(记者张志杰实习生吕思佳)在微博上看到有人匿名对自己进行人身攻击,蒋某查询到对方注册的手机号后起诉通信运营商,要求提供对方的信息。通信运营商有提供的义务吗?这样的诉请会不会得到法官的支持?6月12日,新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蒋某发现有人在新浪微博上对自己进行恶意谩骂,对方微博昵称为“是米粒粒”(后改为“无敌米粒历险记”,UID:3137026093)。2019年9月12日,蒋某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微梦创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上述用户身份信息。因上述公司未能提供该用户的身份信息,仅提供该用户用来注册的一个以177开头的电信手机号。之后,蒋某某向新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提供该手机号的机主身份信息。
6月12日,新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紧紧围绕被告是否适格、知情权的内涵、实现方式、义务主体、双方是否存在法律关系等方面,展开法庭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法庭辩论。本案中,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与侵权案件无关的第三人提供侵权人的信息,争议的焦点是被告电信西安分公司是否有义务提供该信息。
记者了解到,该案属于新类型案件,系全国首例。新城区法院高度重视,由院长姚建军担任审判长,两名资深法官担任合议庭成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庭前,合议庭进行了多次研讨,庭审中详细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并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举证质证,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并对双方的意见进行仔细分析。
目前,该案还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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