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孩小区内被狗咬伤 狗主人留空号离开

华商报 2020-06-08 01:27 大字

14岁男孩涵右腿中部被狗咬伤华商报记者 邓小卫 摄

14岁男孩被狗咬伤后,狗主人留下的是一个空号码。

补完课在小区被狗咬

14岁男孩涵涵,家住西安市灞桥区林河春天小区,平时周末在距家大约2公里远的四棉社区内上补习班,6月6日下午3时许,涵涵补完课准备回家,正在四棉社区里走着,突然右腿感觉到一阵疼,“当天我穿着一条黑色短裤,一只一米长的白狗突然从后面扑上来咬我,腿当时就流血了,小腿处清晰可见四五个牙印。”

涵涵回忆说,狗主人是一名50岁左右的女士,把他搀扶到物业门口的凳子上坐下,然后说回家取碘伏给消毒,“我让她留个电话号码,她念了一串数字我拿笔记下来,她就带着狗离开了,几分钟后她独自过来,给我擦完药,我让她给我妈妈打个电话,她说没带手机要回去取,然后再也没过来。”

涵涵坐在凳子上等了40多分钟,狗主人还是没有露面,他只好借小区内一位居民的手机,打给了妈妈。下午5时许,涵涵被带去附近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

狗主人留的电话是空号

7日上午,在涵涵家里,还能看见他腿上被狗咬过的伤口,医院的诊断证明也显示是“犬伤”。涵涵回忆说,狗主人说的是方言,而且她能很快取来碘伏,可能就在小区里住着。

涵涵的母亲耿女士说,她按照狗主人留下的号码拨过去,提示是空号。当晚,他们拨打了3次110,一直等到晚上9时许,派出所都没有出警,只是说物业周末不上班,等周一再去看监控。

“打疫苗花了800多元,这不是大事,主要是这小区遛狗不拴绳的现象比较多,这样的情况肯定还会再次发生,希望小区能加强监管,也希望派出所能帮我们找到这位狗主人,那天涵涵就坐在监控摄像头下面,应该很容易可以查到狗主人。”耿女士说。

公安部门将介入调查

7日,华商报记者来到四棉社区,发现物业大门紧锁,涵涵指着监控摄像头下的椅子说:“当天我就是坐在这儿等狗主人。”因为是周末,小区物业办没人上班。上午10时许,华商报记者拨通公安灞桥分局纺织城派出所的值班电话求证此事,值班民警说,6日晚上的确有个孩子被狗咬伤的报警,具体情况询问后再回复。

“我们又去派出所了,说是周一协助调取物业监控。”涵涵的家人说。

7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了灞桥区限养办,工作人员说,周一上班了会处置此事。

陕西理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说,此事应由动物饲养人承担全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被侵权人无逗狗行为,就应由养狗人担责。”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实习记者 李程 摄影 邓小卫

文明养狗 人狗才能和睦共处

西安正在进行夏季犬类管理专项行动。

依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九条规定,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学校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

今年5月,西安启动的夏季犬类管理专项行动引起了各方重视。此次行动从清理全市流浪犬、烈性犬、大型犬、无主犬开始,还涉及市民反映强烈的遛狗不拴绳、狗扰民、挡路、随地大小便、追赶路人等情况,全面整治行动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对发现的各类违规养犬行为,按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依法处理。坚决取缔非法犬类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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