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法院 宣判一起未成年人涉恶犯罪案件
日前,未央区法院宣判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涉恶犯罪团伙案件,以抢劫罪、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万某甲和岳某纠集王某等6人,利用微信将6名被害人诱骗至本市一些酒店、宾馆内,将门反锁后,持刀逼迫被害人说出微信支付密码,在被害人将钱款转至岳某账户后,才让其离开。2019年3月24日,被告人万某甲和岳某将被害人李某骗至酒店后,因仅向其索得700元,遂持刀威胁其拍裸照,后以裸照逼迫其卖淫,并要求将嫖资上交,李某被迫同意卖淫。在李某尚未卖淫时,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其供述,其余被告人也纷纷落网。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甲、岳某等6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在本市酒店、宾馆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成员固定,分工明确,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方式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万某甲及岳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岳某在参与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且有立功情节,应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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