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意见 小区停车场应先满足业主需求

三秦都市报 2020-06-05 01:35 大字

6月4日记者获悉,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西安市发改委牵头在前期调研和成本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拟定了《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含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现开始将用为期一个月的时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物业费实行“一费制”

西安市现行物业服务费执行原陕西省物价局和住建厅2004年制定的收费标准,由基础物业费(政府指导价管理)、电梯费、公摊电费三部分组成。其中,电梯费、公摊电费要求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具体由物业企业确定,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目前西安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含物业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调整后,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即电梯费与公摊电费包含在物业费中,不再另行收取。

本次价格调整后,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服务等级分别为:高层一级物业2.2元/平米·月、多层一级物业0.8元/平米·月;高层二级物业1.9元/平米·月、多层二级物业0.75元/平米·月;高层三级物业1.6元/平米·月、多层三级物业0.7元/平米·月;等外则按高层1.4元/平米·月、多层0.65元/平米·月收取。《办法》规定,企业提供的服务超过高层一级物业服务标准的,可在高层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同时为了规范收费行为,物业企业执行浮动收费标准时,物业服务标准必须经过住建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多层住宅按基准价可上浮不超过20%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停车费实行统一收费形式

《办法》提出,取消现行停车服务费三种类别收费,实行一种收费形式,按月收费标准为:室内停车场80元/车位·月、室外停车场60元/车位·月;按次收费标准为:室内停车场5元/车位·次、室外停车场4元/车位·次(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同时提出,下列车辆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取费用:(一)临时停放30分钟之内的车辆(仅限配置有公共停车位的小区);(二)执行公务的军队、武警、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三)残疾人车辆(仅限小区无障碍车位停放的由残疾人驾驶的车辆)。

物业费停车费预收不得超三个月

意见稿拟定,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月计收,预收不得超过三个月。

经业主验收,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的次日起,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停车场应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需要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场(所),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需要。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所)停放自有车辆,不得按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

对产权属业主共有的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和利用人防工程设施建设的车位、车库及建造的机械车位可以租赁,但不得实行车位买断;对具有完全产权的地下停车场(所),可以实行车位买断、赠予或租赁;车位买卖和租赁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外的其他服务合同作为向业主交付物业的前置条件强制捆绑、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以及变相收费。

自备供暖(冷)的小区,其采暖(冷)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营单位提出收费方案(政府对供暖补贴的,补贴方案应当包括在收费方案内),必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据实收取。采暖(冷)期结束后,必须向全体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广告、出租等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优惠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利用、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出租等经营活动的,所得收益归属全体业主所有,优先用于抵扣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本报记者张维李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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