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西安市秦岭办党组书记杨安定一审被判10年

华商报 2020-05-31 01:39 大字

5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原西安市秦岭办党组书记杨安定受贿案一审判决书,杨安定因受贿罪获刑10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安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4.222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321.8058万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案发前杨安定已退还给谢某某的贿赂款物美元6万元及1000克黄金(美元及黄金折算后价值人民币62.417万元)依法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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