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法院 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

西安日报 2020-05-29 06:22 大字

近日,鄠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云峰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由鄠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穆某东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并当庭进行宣判。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穆某东自2015年6月至2016年8月,纠集被告人穆某飞、穆某斌、左某在辖区某车管所驾照科目三考场对多名陪练司机、车主采取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实施多次犯罪活动,严重扰乱驾照考场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被告人穆某东为首,被告人穆某飞、穆某斌、左某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索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穆某东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故意挑起事端、无事生非、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庭审中,为充分保障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法庭组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经过4小时庭审,审判长当庭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穆某东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穆某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穆某斌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左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彭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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