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法院:审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

西部法制报 2020-05-28 03:25 大字

本报讯(王旭)5月14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通过“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网络诈骗刑事案件,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9年6月至11月,男子吴某在探探交友软件上以年轻女性名义注册为会员,冒充女子在网上添加多名男子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逐渐涉及感情话题。在感情升温后,吴某编造身体不适、手机损坏等理由,先后骗取3名男网友财物共计3637元。其中一名男网友听说吴某手机坏了,网购了一部手机邮寄给吴某。吴某为了防止暴露身份,留下假收货地址取手机。

灞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吴某主动退赔了非法所得,且能够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有话说:

在网络软件上交友是很多年轻人的选择,要注意判断网络上各种信息的真伪,不要轻易相信不熟悉的人,更不要“隔空”将财物转给他人,防止上当受骗。那些心怀不轨的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只要实施违法犯罪,就会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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