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6月15日前结束 教师诚信不良 不能作评价成员

西安日报 2020-05-22 05: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燕)记者5月21日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今年西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于6月15日前结束,具体实施工作由各初中学校承担,评价方法主要为自评、互评和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市教育局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学生整体表现入手,将日常的片断事实和记录作为评价依据时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对评价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研究决定。

学校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要将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进行公示,并通过一定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评价工作结束后,其结果要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首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处理不满意,学生或家长有权向区县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

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不能作为评价小组的成员,3年内不能评优评先,情节严重者给以严肃处理。家长要帮助学校与学生做好评价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的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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