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私自上树摘果坠亡索赔 开发商“自我举报”无证卖房毁约…… 最高法发布十大民事案例 通过释法匡扶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13日发布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这10个案例是2018年以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受社会关注和舆论赞誉的生动案例。其中,董存瑞、黄继光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和淮安谢勇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为英烈保护典型案例。法院通过释法说理匡扶正义,传播正能量,营造崇尚英烈、敬重英烈、捍卫英烈精神的社会环境。
典型案例还包括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村民私自上树摘果坠亡索赔案”和“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在村民私自上树摘果坠亡索赔案中,法院再审判决明确对坠亡村民吴某某的不文明行为作出了否定性评价,改判吴某某对坠亡后果自行担责。判决表明,司法可以同情弱者,但对于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予鼓励、不予保护。
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中,对侵害儿童权益行为进行合理阻止的好心人被判无需担责,向社会公众明确传递出法律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消除老百姓对“助人为乐反而官司缠身”的担心和顾虑。其他案例还有: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名誉侵权案、“暗刷流量”合同无效案、开发商“自我举报”无证卖房毁约案、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向餐馆索赔案、自愿赡养老人继承遗产案、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案。
案例节选
村民私自上树摘果坠亡 家属起诉村委会索赔60万
核心价值:公序良俗、文明出行
>>基本案情
案涉某村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不收门票,该村内河堤旁边栽种有杨梅树,该村村委会系杨梅树的所有人。杨梅树仅为观赏用途,该村委会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杨梅采摘旅游项目。吴某某系该村村民,其私自上树采摘杨梅不慎从树上跌落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吴某某子女李某某等人以某村委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该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共计60余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吴某某私自爬树采摘杨梅,不仅违反了该村村规民约中关于村民要自觉维护村集体的各项财产利益的村民行为准则,也违反了爱护公物、文明出行的社会公德,有悖公序良俗。吴某某因私自爬树采摘杨梅不慎坠亡,后果令人痛惜,但某村委会对吴某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再审判决明确对吴某某的不文明出行行为作出了否定性评价,改判吴某某对坠亡后果自行担责,倡导社会公众遵守规则、文明出行、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共建共享与新时代相匹配的社会文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开发商“自我举报”无证卖房毁约
核心价值:诚实守信、契约严守
>>基本案情
某房地产公司与李某某签订了商品房内部认购合同书,该认购合同约定了双方的名称、住所、房屋的基本情况、单价、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合同签订当日,李某某即向某房地产公司交纳全部购房款。其后,该房地产公司在案涉开发项目已经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案涉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将李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某房地产公司在房地产市场出现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某房地产公司签约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虽然违反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但案涉楼盘在一审诉讼前已经取得了除预售许可证之外的“四证”,工程主体已经建成,在李某某上诉过程中,案涉楼盘也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制度所欲避免的风险在本案中已经不存在。因此,该公司签约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并不必然导致其签订认购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公司为获取超出合同预期的更大利益,违背合同约定,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合同无效,显然与社会价值导向和公众认知相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本案不因开发商签约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机械认定房屋认购合同无效,而是结合合同目的、合同履行、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立法目的等因素,认定商品房预售制度所欲避免的风险在本案中已经不存在,开发商提起本案诉讼是为获取超出合同利益的恶意违约行为,故而对开发商违背诚信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依法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了房地产交易的稳定性,引导市场交易主体诚信经营、严守契约,是一份有温度、有力量的公正判决。综合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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