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新政告字〔2020〕9号

西安日报 2020-04-30 06:17 大字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现将《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永乐路东段以南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永乐路东段以南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起永乐宾馆、西至北火巷、南起永乐小区及西安市建筑五公司家属院、北至永乐路。具体范围以公示的征收范围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西安市新城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街道办事处。

五、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

六、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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