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高楼村整村征地拆迁工作的通告 西浐灞告字〔2020〕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陕西省、西安市棚户区改造有关精神,加快推进十四运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提升区域人居环境,助力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参照《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高楼村整村拆迁改造工作,具体通告如下:
一、整村拆迁改造范围:华山厂以南、韩森路以北、幸福路以东、黄家坡村以西(具体范围以测量红线为准),灞桥区十里铺街道高楼村集体土地及地上合法的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
二、高楼村整村拆迁改造主体为西安浐灞生态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三、整村拆迁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支持改造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搬离现场,腾空房屋,逾期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整村拆迁改造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得突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不得实施其他有碍征地拆迁的行为。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零时整为高楼村整村拆迁改造人口户籍认定截止日。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本次拆迁改造范围内所有户籍迁入和分户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核发营业执照;自然资源管理、建设部门暂停办理土地、房屋建设等手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整村拆迁改造有关工作。
七、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整村拆迁改造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八、对扰乱整村拆迁改造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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