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法院:“一揽子”解纠纷
阳光讯(记者 严文辉 通讯员 栾帅)4月10日,西安未央法院未央宫人民法庭庭长黄亚军在审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当庭通知在场旁听的利害关系人作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一揽子”化解了所有纠纷。
原告段某与被告杜某于2019年12月离婚,却因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发生纠纷,原告段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拆迁所得经济发展用房及拆迁过渡费用11.2万元。
被告杜某称,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将一套安置房屋分到原告名下,而过渡费已全部用于生活支出,故不同意原告的请求。黄亚军法官查阅案卷后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由法官助理栾帅、书记员吴瑜娇在庭前完成了当事人身份核实、权利义务告知、庭审纪律告知等流程。
庭审中,黄亚军法官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发现安置房屋交房确认书载明,被拆迁人为“段某、杜某及杜小某”,而杜小某作为本案利害关系人正在庭旁听。他当即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并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通过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特邀调解员也辅之风俗乡情,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未央宫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强化诉源治理,不断拓展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及时发现并积极化解一般性、苗头性纠纷,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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