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的协议算数吗?
赵官福
案情
河南籍的老板刘建华(化名)在西安大明宫建材市场经营建筑机械设备。2019年7月19日,西安凤城一路某建筑工地的经理张红军(化名),在刘建华商店采购一套价值58550元建筑设备,并口头约定该设备安装使用完毕后一周内支付货款,并交纳1000元定金。
刘建华按照张红军的要求,将设备安装完毕。一周后,刘建华找到张红军,要自己被拖欠的货款时,张红军以各种理由推诿,之后,张红军把刘建华的电话和微信拉黑,刘建华要了一年半的钱都没有结果。由于刘建华与客户约定的是口头协议,没有留下任何证据和欠款人信息,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2020年3月21日10许,经常收看陕西电视台《帮忙有一套》节目的刘建华,抱着试一试的心情,拨打了陕西电视台热线电话寻求帮助。电视台接话员了解求助人的信息后,推荐调解员王顺虎介入该案,做调解工作。
王顺虎立即将此事告诉三桥街道五一村调委会主任茹根柱,茹根柱与调解员王顺虎、徐喜民决定依法调解,尽量帮助刘建华要回被拖欠一年半的货款,正确处理好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矛盾纠纷。
调解
3月21日13时,按照约定,刘建华和张红军按时来到三桥街道五一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现场。
因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与调解员戴口罩,并保持1.5米安全调解距离,进行调解工作。
由于刘建华没有任何被欠款的证据,调解员王顺虎和徐喜民分头给双方当事人“背靠背”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严格依法。最终,在事实面前,张红军承认拖欠刘建华的设备款,因甲方单位一直未给他结算工程款项,所以拖欠刘建华的货款达一年半之久。经调解员劝说,张红军愿意配合调解员履行口头合同承诺。
协议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下协议:2020年4月30日前,张红军一次性支付刘建华货款57550元;刘建华收到张红军的全部货款后,双方因口头协议拖欠的货款再无任何纠纷。
点评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解程序必须在确保调解员和当事人安全前提下,依法、依情、依理化解纠纷,本案的成功调解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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