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5月起子女护理患病住院老人可休带薪假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 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本报讯(李妮)日前,笔者从西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为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新制定的《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子女可享受带薪护理假,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条例》规定,政府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构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政府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且规定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服务设施。
《条例》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场所设备要求、运营方式和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鼓励和引导各类主体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丰富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可以通过设立多个服务网点,或者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形式,将助餐、照料、护理、医疗等专业化服务延伸到社区。
《条例》明确,要完善老年人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优化报销程序和结算方式;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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