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外体玻璃掉落 楼下车辆被砸

三秦都市报 2020-04-15 00:57 大字

办公楼的外体玻璃突然从天而降,砸中了自己停在楼下车位上的爱车。这起发生在一周前的遭遇,至今仍让市民陈女士后怕不已。

事情发生在位于西安市锦业路与丈八三路交叉口的锦业时代B1座楼下广场处。

4月7日早上,陈女士将车停在办公楼下车位上便去了公司。中午她突然得知,自己的车遭遇高空坠物,被砸坏了。

下楼一看,陈女士被眼前的景象吓了一跳:“掉下来的是一块玻璃,我的整个车身上、地上到处都是碎玻璃碴,后车窗的两个角裂开了,从车内看整块玻璃都已经碎了,就靠车膜粘着才没完全脱落。”

在与物业进行初步沟通后,她将车开去4S店定损,被告知整车修理下来约六七万元。陈女士认为,自己的车停在车位上,交着停车费,砸伤她车的又是办公楼的外体玻璃,此事不应自己买单。相关责任方应赔偿她的修车费,并承担车损费和她这段时间因车子不能开所产生的交通费。

昨日记者在事发地点看到,该栋写字楼通体装有玻璃幕墙,楼下事发车位处拉着警戒线,但10米开外的车位上仍旧停满车辆。陈女士的车缝隙处到处夹着玻璃碴,除碎裂的后车窗外,能看到其车尾、车身多处被砸出小坑或划出伤痕。

随后,记者前往该楼物业了解情况。物业公司一位李姓主管称:事情发生后,他们第一时间对全楼进行了排查,发现玻璃由6楼的一家公司掉落,该区域已被业主买下,业主曾在装修时换过玻璃,当时换的玻璃合不合格,请的公司有没有相关资质,物业都不清楚,因此物业方不予担责,只负责居间调解。

在李姓主管提供的一张聊天记录里,记者看到,该6楼业主方认为,“物业责任重大”,表态只愿承担受损车主近期的交通费和来年保险的上浮费用,“其他无力承担”。

律师赵良善认为:办公楼外体的玻璃掉落,属于高空坠物,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之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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