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未取得预售证擅自售房 4家房产公司被罚371万

华商报 2020-04-14 02:12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因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售房,西安市住建局对“感恩时代广场”等4家开发商共计处罚371万元。

西安华峰置业有限公司在2014至2017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感恩时代广场项目1号楼房屋120套。对此违法销售行为,该公司受到处罚,缴纳罚款128万元,并办理了上述楼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陕西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6至2017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世融嘉境(世茂都)项目23号楼房屋87套。对此违法销售行为,该公司缴纳罚款36万元,并办理了上述楼幢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二公司在2012至2016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首秀二期项目2号楼房屋365套。对此违法销售行为,二公司缴纳罚款72万元,并办理了上述楼幢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西安唐悦置业有限公司在2016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中建商务广场项目6号、7号、8号楼房屋537套。对此违法销售行为,该公司缴纳罚款135万元,并办理了上述楼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西安市住建局表示,鉴于4家公司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摇号购房政策前,且其公司已接受处罚,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允许该部分购房家庭在具备购房资格的前提下,不经摇号程序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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