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依法处理扣留车辆公告

西安晚报 2020-04-01 16:58 大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之规定,凡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被我大队各中队依法扣留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驾驶人、所有人及管理人,自此公告发布起三个月内,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措施凭证及其相关手续到扣留车辆的交警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

2020年4月1日

新闻推荐

《大唐迎宾仪式》今复演

本报讯(记者张杨)记者获悉,阔别我们近五个月的盛世华礼、彰显西安盛唐气质的迎宾演出《大唐迎宾仪式》4月1日将再次与观...

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