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违规外籍人员法律面前没有“例外”
3月29日,陕西西安。一外籍男子未戴口罩欲进入其租住小区,拒不服从物业人员管理。警方通报称,其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给予其行政处罚,并处限期出境。(3月30日澎湃新闻)
疫情发生后,根据各地疫情防控规定,在公共场所戴口罩是一种标配。虽然现在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多数省份下调了应急响应级别,但并没有停止公共场所戴口罩的规定。前不久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仍然指出,普通公众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等;或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在中、低风险地区,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
这名外籍男子进入小区不戴口罩还不服从物业管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就应被公安机关以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西安警方有态度的处理方式应该被点赞。
实际上在疫情期间,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并不是个案。这样一起案件上了头条,背景还是随着境外疫情输入压力以及“外防输入”的防控力度持续加大,围绕隔离待遇、防疫政策等问题,涉外籍人员的案例普遍引发高度关注。
无论是疫情期间还是平时,我们都坚决拒绝那些无理取闹、飞扬跋扈的外籍人员公然抗法,扰乱中国社会秩序。对此,关键还在管理上,这就需要管理者和执法者敢于执法,公正执法。西安公安机关一视同仁,依法处置处罚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这也是其被点赞的原因。
疫情发生以来,有些地方在处置、处理外籍人员涉疫情问题时不太适当,给人一种外籍人员在中国享有特权、享受“超国民待遇”的观感,加剧了人们的疑虑。其实只要是公正执法,一碗水端平,就用不着担心其他后果。相反,若管理上给予对方特殊待遇或“网开一面”,才会变相助长特殊化心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疫情防控面前同样人人平等,谁都不能例外,谁也不能享有特权,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原则,也是确保疫情防控成效的必要条件。
总而言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刚性尊严,惩治违法犯罪必须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不给任何人有享有“特殊待遇”“超国民待遇”的错觉和机会。也唯有如此,才能倒逼包括在华外国人在内的所有人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执行中国的疫情防控规定。 (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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