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后电费咋比以前还高?业主亟需实施细则出台
“小区“电改”之后,电费核算比以前还要高。”3月28日,由华商报组织的小区业委会主任视频会议上,来自全省18个小区业委会主任及部分筹备组热心业主就“停车位”“公摊电费”“物业服务合同”等问题展开讨论。其中“公摊电费”是与会代表反映最为强烈的一个问题。不少业委会主任称,亟需公摊电费细则出台。
“小区业主对“电改”后公摊电费收取反应很强烈。”西安一小区业委会主任刘先生介绍,“电改”本是国家惠民政策,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去年9月1日正式施行之后,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明确公摊耗能费、垃圾清运费、砸墙费等收费项目将彻底取消。但因有关实施细则未及时落地,导致现在小区业主与物业、业委会,物业与业委会之间摩擦越来越大。
他说,该小区“电改”前电费为0.63元/度,“电改”后从国家电网买电为0.4983元/度,还需要缴纳公摊电费。但职能部门并未给出公摊电费计算标准。现在物业公司给物业费中增加0.19元/㎡,业主、物业都难以接受。因为照此结算,公摊费用会比电改前的0.63元/度还高。
他表示,现在业委会面临很尴尬的局面,“电改”后一方面要维护小区业主的权益,不能让物业公司随便涨价;另一方面,又要考虑物业公司运行,毕竟小区很多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运转需要有人去做。业主不能只考虑自家亮灯,而不考虑电梯、过道走廊、栅栏门用电。但用什么标准来监督?需要一个实施细则。
刘先生的发言引起其他人共鸣,大家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让小区物业收费都在业主监督之下,让惠民工程实实在在起到惠民作用。
也有小区业主针对此前华商报曝光过的9个小区存在开发商车位“缩水”问题,建议有关部门积极回应,给小区业主和社会一个满意答复。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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