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开辟“绿色通道” 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部法制报 2020-03-26 01:38 大字

西安市妇联副主席岳岚给未央法院颁奖。

未央法院家事审判团队。

法官调解现场。

记者牛红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得如何,体现着一个国家的进步和文明程度。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一套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为人民法院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但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各类矛盾越来越多,家事案件逐年递增,损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也相应增加,人民法院迎来新的挑战。如何在保证结案质量和效率的同时,全面有效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交出了满意的答卷。

遭遇家暴怎么办?

法官: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张花(化名)躺在床上已经一周了,这几天她强忍着疼痛,辗转无法入眠。已经一年多了,她似乎看不到希望,这次要不是被打得动不了,父母还被蒙在鼓里。她永远都忘不了父母在派出所看到自己满脸淤青时,眼里的泪水。这次她下定决心,一定要和李刚(化名)离婚。

2017年7月26日,张花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未央法院起诉离婚,并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提交了书面的证人证言、照片、报警记录、住院病历等证据。次日,另外一起案件的当事人王静以同样理由向未央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接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后,依照法律规定,立即对这两起特殊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并联系了被申请人——两位当事人的丈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从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处理案件的角度出发,法官放弃休息时间,对两起案件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进行了详细询问,并严格审查申请人出示的证据。确认无误后,法官依法支持两位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未央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发出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为确保该保护令得到履行,在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裁定的同时,法院将裁定书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协助督促当事人履行。

法官有话说:

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时,不能一味忍让,更不能因为面子问题不告知亲属,一定要及时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委会、妇联等部门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例如受害者的报警材料、治疗诊断材料及伤势鉴定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而制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意义重大,它不仅是申请人的“保护伞”,更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能够有效地对被申请人的人身侵害行为起到震慑作用,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

离婚伤害了孩子怎么办?

法官:邀请心理咨询师来“拯救”!

原告张美丽(化名)和刘强(化名)婚后生育一子,名叫小冬(化名),上小学六年级。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被告刘强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姻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转至家事审判庭进入诉讼程序。按照未央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惯例,承办法官邀请原告、被告参加“家事诊疗会”,并邀请心理咨询师、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共同参与调解,希望可以挽回这个破碎的家庭。

让人意外的是,调解过程中法官收到11岁的小冬递交的一个日记本,里面的内容让在场的人都惊呆了。日记里记载了张美丽和刘强争吵打架的点点滴滴。“恨恨恨,我想杀了他……”“他真是太贱了,好几天不见人,回来就掐我妈妈的脖子……”“4点30分,他和一个女人来接我,后来我才知道那是他小三……”“我不想上学……”“今天是妇女节,我请妈妈吃自助餐,我拿了菜给妈妈,我觉得我长大了,可以帮妈妈了。”

法官告诉记者,看到日记后心情非常难过,很同情小冬。一个年仅11岁的孩子,本应无忧无虑享受童年时光,但他心里却充满仇恨、压抑和痛苦。“不和谐的家庭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对于这个家而言,不仅要处理好夫妻矛盾,同时还有父子矛盾,更重要的是解决孩子的心理问题。”

经过合议庭合议,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合议庭没有继续对离婚纠纷进行审理,而是邀请法院聘任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海琴参与到案件全过程,并给离婚当事人、孩子提供相应的心理疏导,缓解对立情绪,引导原告、被告从对立走向共同体,共同给予孩子关爱,让孩子从抑郁阴霾中走出来。在未央法院法官及心理辅导老师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

案子虽然结了,但法官始终牵挂着小冬的生活。承办法官每三个月回访一次,学校老师说小冬的性格开朗很多,学习成绩突飞猛进,从班级排名40位进步到班级第2名,小升初考试也取得好成绩,笔试成绩通过了西安中学的录取线。

法官有话说:

社会在发展,法官在办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应该改变传统审理方式,创新家事审判理念;要全面了解案情,对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要优先考虑解决,避免产生离婚“后遗症”;要遵循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有效借助“外力”推进案件顺利进行。比如邀请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缓解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子女进行心理疏导;贯彻调解优先、当判则判原则,多方位、多渠道调解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

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办?

法官:不放弃不抛弃!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如何才能让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不再犯罪,是未央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经常思考的问题。

16岁的李牧(化名)涉嫌猥亵一案开庭审理后,法官发现李牧有明显的心理障碍,如果就案办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李牧的心理障碍,他极有可能再次走上犯罪道路。为此,法官和李牧的家长、亲属、老师多次沟通后,提出由心理咨询师与法官同时介入,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同时进行心理疏导。

开庭后的第三天,法官邀请了陕西家源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心理咨询师李琳以及专职心理咨询师雷绍晶,与李牧一家三口进行了特殊的会谈。

心理咨询师从李牧的成长历史了解到他涉罪前的心理变化过程、心理发育情况,以及羁押后的自我认知和家庭关系对其造成的影响,一方面对李牧自述的“逃避、恐惧”等情况进行了说明,缓解了其家庭成员面对孩子出事后的紧张情绪,同时对李牧未来的生活学习安排进行了交流,给一筹莫展的家长提供了专业支持,促使李牧的父母尽快调整情绪、理清思路,对家庭“突变”理性看待,对未来充满信心,积极行动。另一方面,心理咨询师和法官共同努力,促使李牧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严重伤害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李牧正确接受法院的审判。李牧的父母也充分认识到平时的行为对孩子产生的影响,表示一定会纠正错误,和孩子一起加油。

法官有话说:

不少未成年人涉罪是家庭原因造成的。父母关系不好或者离异,导致孩子缺少家庭温暖,缺少家庭教育,孩子也可能因此产生错误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却不能因为孩子一时犯错毁掉孩子一生。孩子犯了法,接受了惩罚,但不能一直生活在黑暗中,孩子需要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只有得到别人的认可,才能获得真正的快乐。法官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要用“法官妈妈”“法官爸爸”的人文关怀,牢固树立“失足青少年同样可以塑造成有用之才”的坚定信念,给失足青少年及其父母带来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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