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可减免和缓缴啦 4月底前补缴2月至3月社保费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西安日报 2020-03-23 05: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顾荣)3月22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就参保单位阶段性减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办理缓缴等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减免社会保险费

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金额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50%计算。

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企业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减免工伤保险费=(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计划施工期)×该项目合同施工期内应缴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参保单位划型将由人社等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及企业参保人数等综合确定,或由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和市社保中心甄别后确认。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涉及单位划型。

减免社保费这样办理:

符合减半征收或免征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无需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

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各参保单位分别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20年度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核定减免养老保险费、减征医疗保险费金额。

减免社会保险费业务由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减免工伤保险费的由参保对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减免。

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重点支持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并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但恢复有望;

2.2020年以来企业出现3个月及以上的亏损;

3.财务困难且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

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单项社会保险费,也可以同时申请缓缴多项社会保险费。若企业同时申请缓缴多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必须一致。企业申请养老保险缓缴同时又申请其他险种缓缴的,以养老保险缓缴审批结果为准。

申请单位需提交缓缴申请书,《西安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以及2020年度亏损三个月的《月度利润表》。

缓解社保费这样办理:

西安市缓缴社会保险费采取线上审核办理的方式进行。

符合申请缓缴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手机短信验证、CA认证等方式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选择缓缴社会保险业务模块,填写本单位18位社会信用代码、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勾选需要缓缴的险种,上传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资料,提交缓缴申请。

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将对企业的缓缴申请提出明确的审批意见,批准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缓缴业务。企业可在网上经办大厅查询缓缴审批结果。

退费这样办

对已缴纳了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缴费额,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享受免征的,3月底前由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单位不再申请;对享受减半征收的单位,除医疗保险费直接冲抵外,其他险种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求单位意见,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办理退费。

此外,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逾期缴纳2020年2至3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在4月底前补办的,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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