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降低四类用户天然气价格 执行时间及价格同步公布

西安晚报 2020-03-21 05: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乐)3月20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西安市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市发改委公布了各阶段各类用户的执行时间以及销售价格,方便相关企业和单位查看。

根据市发改委公布的方案,此次涉及的范围包括四类非居民用户。其中,西安批发市场、商超、便利店以及生活必需品相关生产和配送企业用气价为:2月22日至3月31日期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49元;4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价格为每立方米2.17元;7月1日起执行价格为每立方米2.23元。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市政集中供热等供热用户。2月22日起执行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22元。

非居民用气用户,2月22日至3月31日期间,执行价格为每立方米2.51元,4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价格为每立方米2.17元,7月1日起执行气价为每立方米2.23元。

车用天然气价格从2月22日至3月31日起执行价格为3.41元,4月1日起至于6月30日执行价格为每立方米3.07元,7月1日起执行价格为每立方米3.13元。

此外,市发改委要求各区县发改委、开发区发改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同时,市发改委要求各燃气公司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按照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把上游环节降价部分全部让利于企业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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