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成本 扩投资 稳就业 促发展 西安市陆续出台措施强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本报讯(记者王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西安市陆续出台系列减费降费文件,尽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强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加大减费降费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运行的负面影响。
受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停征部分费用
2020年2月13日,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西安市中小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等收费的通知》,对西安市疫情期间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暂停征物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经营费(指西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中的“城市道路占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征收的垃圾清运费一并停止征收。
降低大工业用电、非居民用气价格
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转发降低阶段性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同时,依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陕西省非居民用气成本的通知》要求,正在按程序审定西安市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相关政策,拟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将西安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在现行基础上同步下浮5%。经初步测算,该措施可使企业用气成本下降约8200余万元。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继续以“减成本、扩投资、稳就业、促发展”为原则,进一步加大减费降费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运行负面影响,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取消补领流动人口居住证工本费
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取消了补领流动人口居住证工本费、新城大院车辆出入证件工本费和部分培训费;医疗器材产品注册费标准由人日费用1700元降为零,药品注册收费标准下调20%,即由原人日费用1800元降低为1400元,城市道路挖掘费收费标准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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