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部署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本报讯(记者张杰)3月1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全市13个区县法院分管试点工作的副院长、牵头部门负责人、西安中院17个试点部门负责人、试点联络员以及部分参与试点的骨干法官参加了会议。
会上宣读了西安中院《关于成立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的决定》《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任务分解方案及实施细则》,西安中院副院长杜豫苏就全面推进全市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做了动员部署。
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最高人民法院试点实施办法和试点工作要求,牢牢抓住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以及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五项任务,按照西安中院分解细化的68项改革任务,扎实推进改革试点;要牢牢把握改革试点的核心目的是通过推进规则创新、释放程序效能、激发制度活力,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在诉讼中的获得感,严格遵照最高人民法院试点制度规定推进试点改革,尤其在人民群众诉讼权益保障上只能做“加法”,不能做“减法”;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试点任务按期完成,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夯实主体责任,区县法院“一把手”和本院各部门负责人是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抓好试点工作摆到首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带头落实、督促进度,协调解决困难,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试点工作,争取支持帮助;各区县法院党组要切实承担改革试点主体责任,完善试点组织机构、细化分解试点任务,明确五项试点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做到统筹推进,分类指导,节点控制,务求实效;要加强上下协作,强化大局意识,全市法院一体化推进试点工作,区县法院要做好与西安中院总体牵头部门、分项牵头部门的协调对接,主动配合保障西安中院试点领导小组工作,形成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整体合力;要跟进改革配套措施,加强试点考评指导督导,全面建立全市两级法院改革试点工作台账,探索审判放权与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方法,保障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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