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民事案件审理 二审首次采用“独任制”

西部法制报 2020-03-05 00: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杰)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依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指导法官适用繁简分流程序二审“独任制”审理上诉案件,高效审结了两起民事纠纷。

该两案系用工企业不服一审裁定而上诉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西安中院行政庭承办法官崔志刚、张静向庭里汇报后,多次与研究室主任高伟沟通商议裁判文书的书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案件适用繁简分流二审独任程序,由法官独任审理该案件,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与配合。承办法官经过认真阅卷,及时与当事人电话沟通案情,依法作出二审民事裁定,并于2月17日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民事裁定书,从而使这两起二审案件依法快速有效审结。这也是陕西省法院试点民事诉讼繁简分流程序以来,二审案件首次采用繁简分流程序由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

据悉,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为期两年,全国20家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辖区基层法院被确定为试点单位。西安市两级法院作为全国试点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通知下发后,西安中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指定试点牵头部门,鼓励区县法院以及市中院相关部门先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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