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开复工证明的职工 社区要予以放行

三秦都市报 2020-02-20 01: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天娇)2月19日,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切实保障开(复)工企业员工正常生产生活的通知》,要求落实村、社区管控责任,对持有开复工证明的企业职工,村、社区要予以放行,不得阻挡。

落实开复工企业主体责任。由开复工企业为员工出具用工证明(纸质或电子版),省内职工且近期没有外出的,直接办理;从非重点疫区返岗的职工,在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后办理。

落实区县开发区督导责任。区县、开发区做好本辖区内所有村、社区执行情况的督导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沟通解决,切实为企业正常生产和员工正常生活提供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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