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首次在二审中采用“独任制” 高效审结两起民事案件
本报讯(记者樊华)“独任制”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自对案件进行审判,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近日,西安中院首次适用繁简分流程序二审“独任制”,高效审结了两起民事纠纷上诉案。
该两起案件系劳动争议纠纷,缘起于用工企业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驳回劳动者要求其公司补缴社会保险的申请,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该企业的起诉,该企业不服遂上诉至西安中院。
在此特殊时期,如何保证当事人人身安全和案件公正、高效审结成为了每一个办案法官需要钻研的课题。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该两案符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可在告知当事人采用繁简分流程序后,由法官独任书面审理。承办法官电话告知当事人案件适用繁简分流二审独任程序,且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其人身安全,是否可以进行电话沟通、询问,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与配合后,其经过认真阅卷及与当事人电话沟通案情,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裁定,并于2月17日向当事人进行了邮寄送达,从而使该两起二审案件依法快速有效审结。这也是陕西省法院试点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以来,二审案件首例采用繁简分流程序由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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