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新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期限延长三个月

阳光报 2020-02-17 05:38 大字

阳光讯(记者 殷彤)为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2月15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从便企惠民的角度推出多项实施细则,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延长缴存和还贷时限,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渡过难关。

从公积金提取来看,《细则》指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期限可顺延三个月。“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指在疫情期间由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需资料超过规定时限的。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疫情期内超过5年的,疫情结束后可在顺延的三个月内提取。此外,疫情期间最后一次还清商业购房贷款的,疫情结束后可在顺延的三个月内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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