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疫情防控期可分期缴土地出让价款 允许变更缴纳期限

澎湃新闻 2020-02-12 22:14 大字

2月12日,陕西省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该《通知》中总计十项措施,包括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先行用地、调整公开出让土地的时间节点、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允许变更出让价款缴纳期限、顺延土地评估和规划条件有效期等等。

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

在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这一条措施中提到,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本通知发布前已成交尚未签订出让合同的,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可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直接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一个月内缴纳50%,余款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有开发商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西安这次出台的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政策,可以有效的缓解房企拿地的资金压力,同时还可以刺激房企拿地的积极性。

另外,2019年11月1日之后出让,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在2020年3月31日前,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可按程序与资源规划部门签订变更协议,约定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业、商服、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均采取网上挂牌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现场挂牌或拍卖。已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现场挂牌、拍卖出让的,可发布公告转为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土地成交后,用地单位缴纳50%的土地出让价款并出具承诺书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在银行抵押放款之前,缴清所有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办理正式的不动产登记手续。(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新闻推荐

望春 致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一线的医生们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一线的医生们:你们好!我知道,这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年。当零点的钟声在夜空中敲响,当《难忘今霄》的歌声...

西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西安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