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无力支付 法院执行“创新券”将钱讨回

三秦都市报 2020-01-22 07:17 大字

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债权、股权、电子货币……这些财产法院都能执行,如果这些都没有该咋办?不要放弃!近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在执行6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一案中,就通过创新执行方式,拓展被执行人财产查控范围,探索出“科技创新券”这一新型财产权益的执行路径,成功将政府普惠性政策红利兑现成真金白银。

创新执行成功探索新型财产执行方式

被执行人陕西某咨询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案,经仲裁机构裁决后一直未主动履行,员工无奈向雁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高度重视,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执行系统查询,却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前往公司实地调查后发现,该公司确实经营困难,现已无力支付员工工资,执行陷入困境。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多次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作为中小创新型企业,曾申报过政府的“科技创新券”。

“创新券”是什么?能否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在查询全国法院执行此类案件的信息后,暂未发现有相关案例,法官决定到创新券服务平台调查了解相关政策,探索可供执行的方法。

法官了解到,创新券是为应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经济实力不强、创新能力偏弱、创新需求和供给信息不匹配等问题,由政府设计并无偿向企业发放的、用于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权益凭证。它专门用于资助企业层面的小规模创新。一般来说,其实施流程为:有创新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提出申请,政府将财政资金以“创新券”的形式向企业发放,可用于向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购买技术服务,服务完成后,再凭券及相关资料向财政部门兑现。

法官认为,“创新券”实际是一种权益凭证,是服务者在提供相关服务后再向政府财政部分兑现的一种有价证券,但前提是相关企业完成申请并享受了相应的技术服务。既然其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从民法角度就具有权利的属性,是可以进行执行的财产。

善意执行多方协调沟通打通执行路径

但经合议庭评议后,法官了解到,该类“创新券”现阶段还无法直接执行,只能参照被执行人的预期收益,先予冻结,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变现。

而正当执行法官准备对该“券”采取冻结措施时,“创新券”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称,被执行企业在平台尚未完成申报服务,达不到兑现条件;另一方面,在法院执行后,该企业因违反“创新券”申报政策,将被取消申报兑现的资格。

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实际可申请兑付的“创新券”价值近百万元,一旦无法完成兑现,不但6名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被执行企业也将遭受巨大损失,甚至可能导致破产。

于是,先后4次前往“创新券”服务平台进行沟通,并以雁塔法院名义向平台发函阐明观点:被执行公司因经营困难未履行仲裁义务,主观上并非恶意规避执行,客观上人民法院也未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一网打尽”,全面限制被执行人企业发展。

最终,雁塔法院与“创新券”服务平台达成共识:即在双方共同监管下,灵活执行相关政策,让被执行人继续完成后续的申报服务,并由承办法官负责对“创新券”实施动态监管,冻结“创新券”相关收益。

近日,相关收益已转入雁塔法院执行账户,申请执行人终于在春节前拿到了工资,被执行企业也特向法院送来锦旗表达谢意,“这两年经营遇到了困难,本来以为企业就要倒闭了,感谢法院的善意执行,让我们获得重生。”

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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