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管执法系统通报典型案例 超出规划许可违法建设 一单位被罚款11万余元

西安晚报 2020-01-20 05:28 大字

1月19日上午,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召开了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典型案例情况通报会,城管高新分局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例中,涉事违建单位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被罚款110679元。

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建筑工地被罚50000元

去年11月22日,城管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地内道路路面有浮土,大面积建筑渣土裸露未覆盖。

进入工地后,执法人员向工作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拍照取证。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工地道路路面有浮土、大面积建筑渣土裸露未覆盖,进行土方工程作业时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违法属实。

执法人员向建设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对建设方处以50000元罚款。

去年11月29日,城管高新分局向违法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自觉履行缴纳罚款50000元,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案件执行完毕。据介绍,2019年高新区共有130个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城管高新分局严格按照“6个百分百”“7个到位”要求严格管理,全年共处罚违规建筑工地55起。

不具备运输资格

货车所有人被罚30000元

去年8月19日下午,执法人员巡查至科技四路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在运输建筑垃圾,与西安市规定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型号明显不符。执法人员现场出示证件,经核查,这辆车的所有人为咸阳丰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车辆不具备运输资格,执法人员对车辆依法暂扣,在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对上述车辆所有人处以30000元罚款。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去年8月22日,当事人自觉履行缴纳罚款,该案件执行完毕。

据了解,目前高新区注册清运资质企业6家,车辆884台,区外备案资质企业70家,车辆3606台,2019年共处罚违规车辆348辆。

超出规划许可违法建设

一单位被罚110679元

2018年12月27日,城管高新分局接到西安市规划局高新分局关于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1581.14平方米违法建设认定的函。城管高新分局立即对该项目存在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城管执法人员发现,该项目存在超面积(原审批总建筑面积240960.85平方米,其中C栋超过规划许可建筑面积785.35平方米,D栋超过规划许可建筑面积795.79平方米,共计超建筑面积为1581.14平方米),超出部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所有人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违法属实。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依据《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八条以及《西安市规划局高新分局关于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违法建设认定的函》中标定的罚款金额,对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超面积部分处以工程造价5%的罚款,罚款金额110679元。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019年1月14日,当事人自觉履行缴纳罚款110679元,该案件执行完毕。记者了解到,2019年全年高新区已拆除各类违法建设累计64.29万平方米,处罚违法建设7起,处罚金额824648.9元。

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两单位分别被罚1000元

去年9月20日,城管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高新万达广场生活垃圾宣传引导不到位、硬件设施设备配置不足、管理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垃圾混合投放等问题。

经现场核查,高新万达广场生活垃圾管理人为呼和浩特市宸浩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违法属实。执法人员完成了调查取证工作,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呼和浩特市宸浩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000元。去年10月9日,违法当事人自觉履行缴纳罚款1000元,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案件执行完毕。

去年11月13日,媒体报道高新区橡树街区生活垃圾宣传引导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垃圾混合投放的问题。随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查,发现情况属实。橡树街区生活垃圾管理人为西安紫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橡树分公司。该物业公司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违法属实。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西安紫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橡树分公司罚款1000元。

去年11月18日,当事人自觉履行缴纳罚款,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案件执行完毕。

记者王海鹏实习生肖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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