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配合办产权登记 房产公司起诉维权

三秦都市报 2020-01-19 02:19 大字

近日,西安市未央法院速裁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房产公司起诉业主的特殊纠纷案。

2012年10月15日,被告王某以按揭的方式购置了原告西安某公司开发建设的两间商铺,总售价近900万元。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其中补充协议约定:“乙方应于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向甲方预交契税、产权代办费等费用……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交资料或预交费用,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然而,西安某公司交付房屋后,王某却迟迟未按约定提交办证资料。

2019年10月28日,西安某公司诉至未央法院,要求王某立即按约定提交资料,并支付违约金4万元。

经法官了解,西安某公司本计划销售完所有商铺后就撤离西安,但由于其中5间商铺的买方不配合办理产权登记,公司只得继续滞留西安,而王某就占据了其中两间。王某却称:“我自己买的商铺,我乐意什么时候办证就什么时候办,我每月要还按揭贷款,生意也不好,没钱交40多万元的契税,等有钱了再说……”

法官一方面,向被告王某释法,告知他合同义务必须履行,越是拖延,违约金越高;另一方面,与原告西安某公司协调,争取对违约金进行减免。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原告西安某公司放弃违约金请求,被告王某同意一个月内提交所有办证资料。

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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