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提示:春节消费需留意四类“陷阱”

桂林晚报 2020-01-09 10:47 大字

春节临近,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春节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四类消费“陷阱”。

一是不要“见码就扫”。消协提示,春节期间,消费者无论旅游出行、购物还是餐饮消费,都应注意保护好人身财产安全。网络交易不要随意提供个人信息,不要“见码就扫”,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轻信“飞来横福”和“中奖信息”。通过网络预订车票、门票等,要注意识别网站真伪,拒绝“黄牛”购票,严防消费诈骗,警惕第三方平台的默认搭售。

二是年夜饭预订时要签订协议。消协提示,在预订年夜饭时,消费者最好与商家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确定饭菜质量和服务标准,注明好饭菜质量、价位及相关事项。由于春节期间商家临时加价、加收服务费等问题频发,部分餐厅甚至规定限时就餐和分轮次就餐。消费者在预订时需要了解清楚收费项目和时间,同时索要发票,留存凭据。

三是春节旅游需警惕“低价团”。消费者春节选择跟团游时要选择合法、资质齐全的旅行社参团,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出行前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旅游行程、交通、食宿、违约责任等,并妥善保存旅游合同、行程单、门票、发票等。

四是家政服务要选择规范企业。消协提示,在选择家政公司前,一定要注意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规模较大、服务规范、用工制度健全的家政服务公司。

此外,消协提示春节购买年货,应选择正规商超。由于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换货”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选择有资质、售后有保障的大型商场购物;二是购买时咨询销售人员有没有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及时间;三是要理性购物,不要由于商家的打折促销而盲目选购自身不需要的商品;四是对于反季促销商品要谨慎购买;五是购物后保留好购物凭证。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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