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西安市部分城市 管理事权下放移交

西安晚报 2020-01-08 02: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海鹏实习生肖若楠)日前,市城管委印发了《西安市部分城市管理事权下放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市政设施(道路桥涵)、路灯、广告牌匾、行政许可等管理事权,从今年1月1日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放移交。

市政设施(道路桥涵)管理方面,除市级保留的“3环、5横、5纵、9放射线”104条城市道路(包括其上桥涵)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放移交或调整887条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包括其上桥涵),22座市管市政桥涵,138座市管人行过街天桥,80处代征市政道路的养护管理事项。

今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含其上新建桥涵)的养护事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移交城六区、相关开发区负责养护管理;除市管104条城市道路、桥涵及其上新建桥涵外,市城管局原则上不再新增其他城市道路、桥涵的养护管理。另外,从今年1月1日起,下放移交的城市道路新建人行过街天桥等市政设施由负责养护的区、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建设费用。

下放所有新建道路范围内的路灯建设和管护事项;随下放移交城市桥涵管护权一并下放夜景亮化设施建设、管护和138座人行过街天桥的照明、夜景亮化设施管护事项。

下放城六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权和临时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权。50平方米以上(不含50平方米)LED显示屏广告的设置审批,由城六区政府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方可设置。明城墙东门广场、南门广场、西门广场、北门广场、钟鼓楼广场、新城广场及周边区域的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由城六区政府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方可设置。

按照“权随事走”的原则,将涉及市政设施(按事权)、广告牌匾、市容环卫的办理主项下放至区级审批部门。其中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道路桥涵)审批事项下放至区级审批部门。广告牌匾审批事项1项,按事权下放内容范围将审批事项下放至区级审批部门。户外广告设置空间使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和占道收费等事项下放至区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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