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29人黑社会性质 组织案一审宣判 杨晓飞获刑23年

西安日报 2020-01-04 04:47 大字

本报讯(记者樊华)近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晓飞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晓飞获刑23年。

临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晓飞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该组织结构较为严密、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承揽工程、开办公司与苗圃果园、采砂卖砂等经营活动获取较大的经济利益,以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组织多次采取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诬告陷害、故意损害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共计16起;数年以来,该组织的领导者被告人杨晓飞自2008年起担任临潼区行者街办马坊村村委会主任,凭借其以非法手段获取并长期控制农村基层组织政权的背景,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群众,对群众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心理强制,在当地造成严重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该案庭审历经四天,临潼法院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判决,以杨晓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二年又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又三个月至十个月有期徒刑不等。该案庭审历经四天,临潼法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部分被告人家属、当地群众、新闻媒体等50余人旁听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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