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勤工助学酬金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秦都市报 2019-12-10 22: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彦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申请勤工助学,不知道申请条件有啥要求,勤工助学所获得的收益是按月发,还是按天算?国家对此有何规定?”12月8日,一名西安高校在校大学生致电本报记者询问勤工助学的有关问题,记者昨日就有关问题咨询了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省教育厅工作人员解释道,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通常情况下,勤工助学的申请条件是: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根据学生申请,安排相应的岗位。按月或按学期发放酬金。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记者同时了解到,教育部及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公布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有关高校勤工助学方面的详细规定,文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有相关问题可上网查阅文件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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