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顺城巷(安远门-尚武门段)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政策解答

西安日报 2019-12-07 03:02 大字

一、本次改造项目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莲湖区顺城巷(安远门至尚武门段)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优惠办法等法规及政策文件。

二、本次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

答:东起北大街,西至西北三路,南起糖坊街、药王洞,北至北顺城巷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范围以实测成果表为准。

三、房屋征收组织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

答:房屋征收组织部门是西安市莲湖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被征收人是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

四、什么是“公共利益的需要”?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本次征收房屋产权性质、使用用途、面积是如何确定的?

答:1.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

2.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未载明建筑面积、用途或者建筑面积、产权有争议的,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3.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其剩余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4.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凡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办法》等相关规定行为的,不予补偿。

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如何签订?

答: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依照《征收补偿方案》等相关政策规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根据交房顺序发放选房顺序号。

七、征收补偿方式有哪些?

答: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实行在征收范围外进行异地安置。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房屋地点有两处,分别为:未央区龙朔路“时间城”小区和汉城南路与红光路西南角“宏府.鹍翔九天”小区。

八、临时安置补偿费如何计算?

答:(一)临时安置补偿费

1.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1)征收住宅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500元/月的,按500元/月支付;

(2)征收营业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3)征收办公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4)征收仓储等及其他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2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2.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应征收营业等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执行。

九、惠民措施有哪些?(划线部分需要以顺城巷指挥部的具体优惠政策来定)

答: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除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外,不结算差价;未达到就近户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的50%结算。

2.天然气初装费按每户1680元给予补偿

3.电表、电卡、天然气卡、天然气表上的所有余额据实结算。

4.有线电视初装费每户按360元给予补偿。

5.被征收人按户提供免费搬家车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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