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政局印发《通知》 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额度最高每户1.5万元

西北信息报 2019-12-06 03:12 大字

日前,西安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冬季城乡困难群众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基本生活。

《通知》明确,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孤残儿童、非义务教育学生以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急难型家庭和个人为救助对象。

专项救助针对救助对象的家庭类型、家庭人口、困难原因、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分类救助,采取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资金与实物相结合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救助额度不得低于每户500元的标准,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额度最高可给予每户不超过15000元的标准。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限额内自行确定救助标准。对突发性、急难性救助对象可采取先行,后办理手续的方式予以救助。

记者了解到,此次城乡困难群众专项救助,以镇(街)组织实施为主,区(县)抓好指导落实,采取集中摸排造册、集中审核、审批的程序办理,各区(县)要特别关注农村建档立卡户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大重病患者、孤残儿童以及城市低收入家庭、下岗职工和刚性支出较大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实事求是、因人因事灵活掌握政策。

城乡困难群众专项救助资金由各区(县)从临时救助资金中列支。此次专项救助不影响困难群众当年因其他事由可获得的两次临时救助机会。

《通知》要求,此次专项工作开展后,各区(县)要立即安排部署、组织实施,要把困难群众暖心的事做实、做细、做好,科学制定专项救助方案,迅速组织人员深入村组(社区),深入困难群众家中了解情况,全面摸排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做到政策全覆盖,确保不漏户、不漏人、不留隐患。

此外,严格程序,规范救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三公开”,严格救助程序,建立救助工作台账,做到“谁领取、谁签字”,坚决杜绝“人情救助”“关系救助”现象发生。并严格规范发放手续,资金和实物发放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严肃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救助资金真正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毛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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