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本报讯(记者 刘强)12月26日,记者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结合西安市实际,要做好全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等建设项目工人工伤保险工作。
西安市辖区内的交通运输等行业项目承建单位,应依法以工程建设项目承建单位为主体参加工伤保险。对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以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标段)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总承包方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佣关系,按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有效期为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已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为参保缴费日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止。
为适应施工企业职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对于在工地内发生、事故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案件实行“快认快结”,一般应当在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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