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全年支出社会救助资金7.94亿元

阳光报 2019-12-25 06:19 大字

阳光讯(记者 杜丽芳)记者从西安市社会救助和根治欠薪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西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纵向提高保障标准,横向拓展覆盖范围,着力构建了以城乡低保为主体,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制度为补充的“1+N”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2018年底,西安市“1+N”社会救助体系获国务院通报表扬,2019年全年支出社会救助资金7.94亿元,惠及25.8万贫困人口。

据西安市民政局局长王碧辉介绍,西安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5万人,全年支出保障金约5.8亿元,其中城市低保2.2万人,全年支出2亿元;农村低保6.3万人,全年支出3.8亿元。

从2019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66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提高幅度6%,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450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6000元/人·年),提高幅度11%,这是西安第十年连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后低保标准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9位。

西安市共有在册特困人员6700人,全年支出约5600万元。今年,西安新出台了《西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提高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增加了照料护理标准。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8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5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320元;将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2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同时增加了照料护理标准,可根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情况给监护人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30%发放照料护理补贴。

今年以来,临时救助约4万人次,全年支出4000余万元。一年内同一事由可申请两次救助,单次救助金额从10000元提高到15000元,年累计封顶线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建立临时救助分级审批制度,将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级,对急需救助群众可以实行先救助后审批,及时有效保障急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2019年,教育资助大学生1441名,支出586万元,困难高中生生活救助2116人次,支出211.6万元。其中,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以及在册贫困户家庭子女当年考取大学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7000元、大专5000元,中专、技校生3000元。对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农村在册贫困户家庭普通高中阶段在校学生给予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期救助1000元,全学年救助2000元。

为应对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了临时性价格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元标准,给西安市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发放了3个月临时性价格补贴共计855万元。

给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发放了冬季取暖补贴。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户采暖季每户补助1200元;农村低保户采暖季每户补助500元;城市特困人员采暖季每人补助1200元。农村特困人员采暖季每人补助500元。西安市共发放冬季取暖补贴3233.45万元。

西安市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9.5万人,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6万人,18周岁以下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18周岁及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9万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全年发放补贴资金8400万元。

西安市共有生活困难老年人4000人,全年支出补贴资金500万元。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低收入对象、救助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每月享受260元护理补贴。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农村低保、重度残疾、重度失能年龄在65周岁至6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70岁以上老人由市老龄委发放高龄补贴。

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700人次,支出1850万元。共发放各类儿童福利资金205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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