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帮维权 农民工拿到赔偿款

三秦都市报 2019-12-25 00:58 大字

今年9月9日,原告张力向鄠邑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于2018年10月在被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49号楼建房项目施工时,不慎从高处跌落,造成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因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建筑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承建该建房项目,并将该项目中45号楼部分工程承包给案外人李星。2018年10月,张力为该项目45号楼提供木工修补劳务。在干活过程中,张力未走安全通道,为图方便从45号楼一层一处80厘米地沟跨过,导致其脚跟受伤住院治疗,非因在49号楼施工时跌落所致。出院后,张力单方联系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张力实际是同李星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应该起诉李星承担赔偿责任。主审法官对张力在诉称中有意歪曲事实、夸大受损程度的行为进行口头训诫,并向张力释明法律关系。原告张力自愿撤诉,并打算另行起诉劳务合同相对人李星。法官多次同该案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沟通,并千方百计查询案外人李星下落。虽然最终未联系到李星本人,但某建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愿意向张力支付3万元现金作为补偿,并放弃要求张力承担某建筑公司在诉讼时支付的8000元律师费,还主动联系张力到工地领钱,希望其今后在干活过程中能够遵守安全规章,保护自身安全。

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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