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新规下月1日起施行自住普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70%

西安商报 2019-12-23 00: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姚永凯王涛)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版《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公积金贷款方面,细则规定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70%。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单位应根据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每年核定一次,调整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月。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至12月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高于政府规定的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自主缴交人员缴存比例可在政策规定的区间内自主选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变。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职工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等。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70%(具体比例以现行贷款政策规定为准)。精装修房屋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60%。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不予受理。单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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