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胶囊无中文标签 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西部法制报 2019-12-21 00: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嘉通讯员彭丹丹)近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审理一起因网上购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淘宝某店铺因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胶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被判决返还购物款,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

消费者张悦(化名)通过淘宝购物平台,花费570.6元购买三瓶进口减脂胶囊。收货后,张悦发现该进口胶囊没有中文标签,不知如何服用,便与店铺联系。双方多次协商无结果,张悦一纸诉状将某店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某店铺返还购物款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

鄠邑区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该案中,淘宝某店铺销售的进口胶囊无中文标签,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得进口。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案中,某店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产品具有中文标签,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认为,涉案产品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仍予以销售,张悦要求店铺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最终,鄠邑区法院依法判决,某店铺退回张悦货款人民币570.6元,并支付张悦十倍价款赔偿金57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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