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载人发生交通事故 被载人受伤状告多个被告

西安晚报 2019-12-19 04: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晓云)电动车与客车相撞,坐在电动车后面的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未央区法院汉城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电动车载人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

今年3月5日15时30分,被告杨某驾驶被告西安某巴士客运有限公司的大型客车,与被告洪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洪某电动车后座上的亲属原告董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洪某负次要责任,原告董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董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7天,因无法与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故诉至未央区法院,要求赔偿相关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4.4万余元。

在庭审中,原告董某提交了鉴定申请,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质证,鉴定材料送至司法鉴定中心后,因董某伤情未达到伤残等级,故仅对后续治疗费、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等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书送达后,法官及时安排了开庭,组织双方就赔偿金额进行核算,并耐心地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因医疗费已由被告西安某巴士客运有限公司垫付,故由被告杨某承担鉴定费,被告洪某赔偿损失6000元,大型客车承保的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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