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法院诉前调解为民快速“讨薪”

西安日报 2019-11-01 04:06 大字

“都怪我不懂法律,才没给员工发工资,让你们费心了,我马上给员工把工资发了。”被告郭某赧然表态。近日,在阎良区法院专职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受理不足两个工作日的两起拖欠工资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悉,被告郭某在某商场租赁柜台经营服装生意,按商场规定,商场内所有服务人员由商场统一招聘、培训后交各柜台管理使用并发放工资,原告常某、刘某被分配到郭某处工作。在经营过程中,因郭某与商场发生其他经济纠纷,郭某便决定将商场欠自己的钱从常某、刘某的工资中扣除,导致二人的工资被拖欠。常、刘二人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分别将郭某起诉到阎良区法院。

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由阎良区法院指定的两名专职调解员对两案进行调解处理。调解员接案后经过对案情的初步了解,根据其性质对该两案进行合并调解。在听取了郭某的陈述后,调解员向郭某进行了耐心的法律宣传和后果分析,明确指出:常某、刘某与郭某均建立劳动关系,且郭某与商场写有协议由郭某对常某、刘某进行管理使用并发工资;商场与郭某的经济纠纷与常、刘二人没有关系,郭某以扣除劳动者工资实现自己在商场的经济利益,不仅于法无据、于理不通,而且还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经过法院调解员的耐心解释,郭某最终做出了停止侵权的承诺,并将拖欠常、刘二人的工资发放到位,而常、刘二人也当场表示撤诉。陶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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