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美容 你知道那些法律风险吗

西部法制报 2019-10-31 00:51 大字

本报记者刘鸯马文青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女性通过美容、整形使自己更加靓丽。脸部注射玻尿酸、水光针、脸部线雕……对于爱美的女性而言,这些都不陌生,都是目前较为流行的医疗美容中的微创整形项目。

在很多爱美的女性看来,这些医疗美容项目大都比较简单,没有什么风险;更有甚者,仅凭熟人介绍,就进行了医疗美容项目。那么,这些看似简单的医疗美容项目,真的安全吗?

无照经营让爱美者权益难以保障

近几年,我国医疗美容行业规模一直保持快速增长,增速超过40%,规模也远超千亿。在这样的背景下,医疗美容机构发展迅速,处于“野蛮成长”状态,经营者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随便租个门店,就能从事美容项目。同时,在暴利驱使下,违法宣传、非法行医等乱象也普遍存在,从一定程度上讲,医疗美容成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灾区。

家住西安市的穆萍,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开私人皮肤管理工作室的黄丹。“她的工作室开在城中村的一栋安置楼里。一开始,我心里也有点担心,但毕竟是朋友介绍的,我就想着去试试。”穆萍说,本来她只是为了去做一些生活美容项目。在连续做了两次皮肤清洁后,她感觉效果不错,也认可了黄丹的技术。但在一次闲谈中,黄丹的话使穆萍提高了警惕。

“她说光做清洁补水的美容项目,改善皮肤效果缓慢而且不明显,如果想要更好的效果就得做一些医疗美容项目。”穆萍说,“她让我先打一个疗程的水光针,然后再做脸部线雕,以此来提升脸部轮廓。”穆萍警觉地意识到,她虽然来做了多次美容,但从未看到黄丹的工作室里有任何相关资质的证照。“后来,我再也没去过那家美容工作室,因为我担心会出现问题。”

黄丹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很显然是一种无照经营行为。无照经营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法,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破坏了市场经营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同时,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生活美容是用化妆品、保健品和非医疗器械等非医疗手段,对人体所进行的皮肤护理、按摩等带有保养或者保健性的非侵入型的美容护理。”西安某医疗美容医院的王凯医师告诉记者,医疗美容是通过医学手段,包括药物、仪器及手术等,一次性或者几次完成,以达到生活美容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效果,且维持的时间比较长。

王凯医师表示,医疗美容不仅需要拥有相应的医疗美容资质,更需要过硬的医疗技术。爱美人士做医疗美容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才能保障医疗美容的安全性和达到预期的效果。

非法行医让美容变毁容

发展迅速但很不成熟的医疗美容产业每过一段时间总要出点“大新闻”,整容失败致丧命、医生培训三五天就上岗之类的新闻早已不陌生。

身材高挑,高鼻梁、大眼睛、瓜子脸,章晴是一个标准的美女,但仔细看,她的左眼却没有神采。小晴坦言,她的左眼受到过伤害,而对她左眼造成伤害的正是她曾经的朋友刘旭。

章晴与刘旭曾是很好的朋友,但几年前的一次非法医疗美容,改变了两人一生的命运。2015年11月的一天,刘旭来到章晴家,在无任何医疗美容相关资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为章晴在左眉弓处打了两针玻尿酸美容针,为其填平额头,可最终的结果却导致章晴左眼损伤,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属七级。章晴随后将刘旭告上法庭。

在西安市碑林区法院的法庭上,章晴宣读诉状时说,事发后,她眼睛做了多次手术,额头溃烂,医生告诉她,美容针剂当时是流入了左眼的眼动脉血管,导致血管堵塞,造成失明。“本来我都快要结婚了,可现在男朋友也和我分手了,我的工作也丢了,眼睛也一辈子都看不见了……”章晴哽咽着说。

章晴的眼睛失明了,给她非法进行医疗美容的刘旭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章晴的遭遇让人同情,非法医疗美容让人痛恨。近年来,非法医疗美容所带来的人身伤害事件屡屡发生,非法医疗美容因为高昂的利润,吸引着越来越多的非专业人员铤而走险,不惜以别人的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来牟取利润。

碑林区法院法官说,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中,就包括了非医疗机构超越服务范围进行医疗活动,如一些不具备外科整形手术资格的美容医院等擅自开展医疗整容活动。

医疗美容须有执业医生资格

2002年,我国公布《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必须在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医疗美容医师必须获得《执业医师证》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并需要具备较高的医学知识,有一定的临床经验,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主诊医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追求外形靓丽的人越来越多,大家并不仅仅满足于生活美容,更多人开始去寻求医疗美容。”王凯医师告诉记者,医疗美容目前主要包括一些微创手术,如割双眼皮、隆鼻、做下巴,还有目前比较流行的水光针注射、肉毒素注射、玻尿酸注射等。“医疗美容的定义,主要是区别于我们平时自己在家里或者在美容院做的一些生活美容。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定义,医疗美容指的是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有创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体的容貌或者人体的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的一种方法。”王医生说。

记者打开网页搜索栏,输入“医疗美容”,弹出100余万条搜索结果,同时也会有一条提示语:“请到正规医院就医,就诊用药需谨慎,保健品不能代替药物。”据了解,在医疗美容微创手术中广泛使用的注射用针剂一般属于处方类药物,只有正规的医疗卫生机构才可以从合法渠道采购。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消费者在选择整形项目时要理性,不要不顾一切地追求美丽,对于医疗美容机构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医院,不要被低价和伪专业人士所蒙骗,一旦出现问题,美容就有可能变成了毁容。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王峰说:“进行医疗美容应该选择正规的、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从业人员也应该经过职业认证和正规培训,具有相关从业资质和经验。没有医疗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属于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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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行业涉及的法律风险

医疗美容可能涉及行政、民事、刑事等法律风险。

1.行政责任。一些美容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在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或者虽然有医疗美容的营业资质却超范围经营,如擅自超出核准诊疗范围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等。部分医疗美容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违规宣传,误导消费者。

2.民事责任。由于医疗美容市场快速扩张,大量没有资格证或许可证的医疗美容机构及从业人员涌入市场,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民事纠纷层出不穷。

3.刑事责任。

非法行医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疗事故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因此,那些没通过注册审核的进口医疗美容产品,哪怕质量合格也属于假药。经营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销售医疗美容产品,也会涉及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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